南京市秦淮公证处
诚信指数 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首页
公证处概况
公证服务
公证动态
公证处名片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一比多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市秦淮公证处 > 公证动态
 
公证动态
继承权公证
发布日期:2010-12-24

继承权公证
 

公民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为取得死者遗留的财产,可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由继承人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权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住所地不同的数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个被继承人遗产的公证,应由同一个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应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供下列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
3.
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折、股票等。
4.
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以及有关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必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5.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
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件和材料。

 

相关资料:http://qhgzc.org/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南京市秦淮公证处   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508号   邮政编码:210006
联系人:陈公证员   400电话:400-666-2680转2179   电话:025-52377024   手机:15952017289   传真:025-83313129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