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证协会关于举办2011年第四、五期公证员任职前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作者: 2011-03-04 公协字(2011)010号
关于举办2011年第四、五期公证员
任职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公证协会和司法行政学院定于2011年4月6日至4月16日、4月19日至4月29日在北京举办2011年第四、五期公证员任职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所在地方公证协会向中国公证协会报名。
二、培训时间
第四期4月6日至4月16日(4月6日全天报到);
第五期4月19日至4月29日(4月19日全天报到)。
三、报到手续
参训学员报到时出示:1.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发放的学员,请提供加盖司法考试办公室或考区公章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方式
请各地方公证协会根据各地名额分配表报名(见附件一),通过电子邮件用Excel表格报名(见附件二)。本期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3月21日。请各省协会指定1-2名本省学员为领队。
五、培训内容
(一)公证制度与公证实务概述;
(二)《公证法》及配套规章;
(三)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与执业风险防范;
(四)公证程序规则;
(五)公证文书主要格式与制作;
(六)民事、经济、涉外、涉台公证。
请参训人员提前预习《公证员入门》(修订版)相关内容。
六、培训地点
司法行政学院(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原办公大楼,乘车路线见附件三,联系电话:/39)。
七、培训费用
报到时每人交纳培训费600元(协会收取),食宿费1700元(司法行政学院收取),共计2300元。来自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证机构的学员费用酌情减收。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转8017、8039
联 系 人:樊江宁 何 磊
传 真:
E—mail: fedneck@126.com
附件一:2011年第四、五期公证员任职前培训班各地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报名表;
附件三:司法行政学院乘车路线图。
中国公证协会 司法行政学院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内容:http://qhgz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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