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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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动态
公证处的基本性质及设立条件:
发布日期:2011-10-30

公证处的基本性质及设立条件: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 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规定: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条件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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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公证处   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508号   邮政编码:210006
联系人:陈公证员   400电话:400-666-2680转2179   电话:025-52377024   手机:15952017289   传真:025-8331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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