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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设立条件
发布日期:2013-04-25

公证机构设立条件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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