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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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动态
申办声明、委托公证
发布日期:2013-06-17

 A:应提供的材料: 

    办理声明、委托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 声明人、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2. 委托人、声明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 声明委托事项凭证(为房地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书、股票、存款凭证等); 

    4. 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

    5. 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B:收费标准:

    个人每件收费100—200元,法人组织的每件4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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