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有何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又称证据能力,指它在法律上的证明资格。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执行效力。是指它的强制执行力,目前只仅限于认为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并非所有文书。经过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法律效力。是指某些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后才成立生效,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收养子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等行为。
4、域外效力,即公证书在域外使用时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公民或法人发往域外使用的文书,经公证机关证明后,还须经外交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才能在国外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得使用国的承认。
公证对当事人有何好处?
1、公证可以让当事人合法地实现意愿。例如:赠与、继承、遗嘱、委托、财产分割公证等。
2、可以预防经济纠纷的产生。
3、纠纷发生后能够迅速提供强有力的公证证据,维护自身利益。《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4、可省去漫长的诉讼过程。
公证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1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以下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南京市秦淮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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