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及公证遗嘱如何写? 自书遗嘱 步骤1.立遗嘱之前需要找两位和自己没有亲属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证明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此步可忽略,但有见证人能增强遗嘱真实性)。 步骤2.遗嘱开头写上“遗嘱”,以表明文件的性质。 步骤3.正文开头写“立遗嘱人:某某某”以及立遗嘱人的身份证号码。 步骤4.立遗嘱人需将自己名下的财产罗列详细,比如有房产的话需要将房产所在的具体位置以及房产的产权证号码都要写清楚。 步骤5.将有权继承自己财产的人员姓名以及和自己的关系写明,并写清财产的具体分配情况(此处要考虑继承人中是否有缺乏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情况)。姓名要以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上登记的姓名为准。 步骤6.立遗嘱人和两位见证人分别在遗嘱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并按手印,最后署上立遗嘱当天的日期。 建议:立完遗嘱后,用摄像机将立遗嘱人在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朗读遗嘱内容的过程摄录下来。这样做能更加有力地证明这张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摄像过程的最后,立遗嘱人和见证人都要清晰地报上自己的姓名。 公证遗嘱 步骤1.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步骤2.受理。对于属于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步骤3.审查。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步骤4.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无效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无效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无效部分的公证证明。 注:公证遗嘱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请到各区公证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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