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医疗费报销公证中的一些须知 涉台公证的当事人多是台湾同胞,亲属以及来大陆投资,经商的台湾企业。在法律适用问题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时也要考虑台湾的特点、历史情况,台湾地方法规的规定等特殊因素。 其中,关于报销医疗费的公证,是台湾同胞在南京看病之后,凭借着、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可以去台湾的相关机构进行报销的一项公证,由于这些票据、单子数量极大,如果一张张做公证,那么数量就是极大的了,不管公证费,还是查档费、邮寄费都非常的大(根据海协会和海基会达成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及后来达成的补充协议的规定,通过中国公证员协会、各省公证员协会与海基会相互寄送下列种类的公证书副本)。所以,公证处办理这类公证时,通常都会进行分类,放在一块办理,主要是看票据或单子的抬头来进行分类,常见的类型有以下几种:1、诊断证明书;2、出院记录;3、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4、病历单;5、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联);6、江苏省医疗门诊费用专用(联)。如果不能进行分类处理,就只能一张一张来做,当然这种情况也是很少见的。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