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庭长是2008年度江苏省人民满意法官、2008年度南京市十大好公民,有很高的法律素养。南京公证处事先汇总了公证员关心的证据保全类、继承类、婚姻财产分割协议、遗嘱公证等4大类问题,王庭长提前二周就着手对相关问题进行精心准备。
交流会气氛融洽针对性强,王庭长以裁判的视角阐述问题为公证员打开了思路。比如针对公证员提出的继承权公证办理过程中,已作出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是否可以撤回放弃的问题,在公证实践中通常认为放弃继承权的权利是形成权,非受欺诈、胁迫致无效外,一旦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不能撤销或撤回的,而按院的规定,法院可决定是否同意当事人撤回放弃。王庭长进一步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事实与理由仅仅是后悔的,法院一般不同意其撤回放弃,但是,如果其他继承人对其撤回放弃均不持异议的,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则,法院同意其撤回放弃。公证员均认为法院的模式是值得借鉴的。王庭长还就法人持上市公司股份如何承继确权、持股人的法人资格仅被吊销尚未注销的情形下主体资格的认定等问题与公证员进行了深入探讨。整个交流会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公证人员就公证工作中的问题大胆向王庭长请教,王庭长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在场的公证人员都感到这样的交流学习有的放矢,非常有收获。一方面,公证人员有机会跳出行业局限面对面了解法官的观点,从而为完善公证工作提供了新角度;另一方面,公证人员个人疑问能得到法官及其他公证员的响应,每个人都有机会认真思考畅所欲言,这对公证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大有裨益。
作者:王芃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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