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公证处出生公证-公证处办公环境宽敞、优雅,自动化办公设备齐全,公证处可承办国内民事、经济事务;涉外公证事务;市司法局、区政府指定的公证事务;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证事务顾问;解答有关公证法律咨询;起草修改有关公证法律文书。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南京秦淮公证处出生公证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行为包括: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包括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和文件;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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